一、总则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,及时发现和处置实验室安全问题隐患,保障校园安全、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,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3〕5号)的有关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隐患举报
师生发现存在实验室安全隐患时,有权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告知隐患内容,或向保卫处、实验实训中心直接举报。实验室负责人对师生告知的安全隐患,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,进行整改。保卫处、实验实训中心将对举报者的身份和信息进行保密处理,不得透露举报人信息。
三、举报内容
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,对其提供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;举报内容包括:发现安全隐患时间、所在楼宇、实验室房间号、隐患描述、照片、视频、文本等有关证明材料。
四、举报范围
实验室安全隐患,包括但不限于:实验场所环境(公共场所、消防通道等)安全与卫生、消防设施(烟感报警器、灭火器、灭火毯、消防砂等)、应急系统(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等)、通风系统、水电安全(老化、短路、漏电、泄露等)、个人防护(实验服或防护服、防护眼镜、防护手套等)、危化品管理使用、气体钢瓶管理使用、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管理使用、实验废弃物管理、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、加热或制冷设备管理使用、实验项目安全和操作培训等方面存在的、影响实验室安全的问题或事故隐患预兆;火灾、爆炸、危化品泄漏等安全事故。
五、处理程序
对师生举报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或上级安批转的隐患举报,实验实训中心必须认真受理,登记建档,安排责任人认真对照排查,对查实的隐患,要立即进行整改(确定整改措施、整改责任人、整改期限)。
六、举报方式
(一)举报电话:
实验实训中心:0566-3388850
保卫处:0566-3388366
(二)举报邮箱:
(三)也可将隐患内容形成纸质材料,投递至各楼层安全隐患举报箱内。
实验实训中心
2023年6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