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财政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、财政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、财务局: 按照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》(教职成〔2011〕11号)精神,教育部、财政部于2011年启动了“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”项目实施工作。各地已按批准执行的本省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与项目建设规划,开展了项目建设工作。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项目实施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教育部、财政部对2012年各地高等职业学校项目实施资格进行了复查,全国共有969所学校具备项目实施资格(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件1)。 二、为满足国防建设需要,培养部队紧缺、技术复杂、培训周期较长的专业技能人才,教育部、财政部决定,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教育部联合认定,开展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(详见附件2)纳入项目支持范围。 三、各省级教育行政、财政部门应根据变更情况,以及2012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分配方案(另行通知),及时调整本省份项目支持学校和立项专业名单及建设经费安排。拟新增支持学校和立项专业按1年建设期制定方案。请将支持学校变更名单、新立项专业建设信息表及建设方案,按教职成〔2011〕11号文件的附件2和附件3要求,于7月27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3份报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,同时完成信息提交工作。变更方案经教育部、财政部审验、公示,无异议后执行。有关信息可登录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(www.tech.net.cn)“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”专栏(以下简称专业建设专栏)查询。 四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有关学校务必于7月27日前登录专业建设专栏,将2004-2012年期间所有已列入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、国家示范(骨干)高职学校重点建设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专业的相关信息,加入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,记录日常教学活动。教育部、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定期分析专业建设专栏记录的信息,形成对各类项目建设的省级、学校绩效分析报告,并作为今后对各地项目布局和支持的重要依据。 各地要切实落实规划中所制定的各项支持承诺;应切实履行“统筹协调、科学管理”责任,加强对支持学校和立项专业建设过程的指导和管理,确保顺利推进年度建设。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电话:010 6609 6232,电子邮箱:sfgz@moe.edu.cn 联系人:何承 张月 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二处 电话:010 6855 1282,电子邮箱:jkwsjyc@yahoo.com.cn 联系人:王征 附件:1.2012年各省份具备项目实施资格的学校情况汇总表 2.开展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部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|